近日,卡利宝支付(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起诉
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裁判文书终于下来了!
据相关判决文书内容显示:法院判令联动商务公司偿还卡利宝支付所欠2020年5、6、8、9、10、11、12月分润共5685008.56元;2.判令联动科技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估计很多人不知道具体的案情经过,大家可以看下这篇文章《代理商起诉联动优势 法院:冻结/查封468万…》,
裁判结果:
一、被告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卡利宝支付(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5、6、8、9、10、11、12月共7个月分润合计1149344.05元;二、驳回原告卡利宝支付(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595.06元,由原告卡利宝支付(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1164.03元(已交纳),由被告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431.0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