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金运通网络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运通支付)因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9.12万元,处以罚款208.48万元,合计罚没金额达327.6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金运通支付的两项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清算管理规定和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金运通支付董事长王树斌,其对金运通支付以上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金运通支付2016年至2018年曾连续三年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遭央行济南分行处罚。2019年12月,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金运通支付被央行济南分行合计罚款133万元。
据金运通支付披露的风险事件披露和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公示,2019年至2021年,该公司交易类客户投诉事件和服务类客户投诉事件合计数量分别为2062件、296件和379件。
公开资料显示,金运通支付成立于2013年1月,注册资本1.06亿元,由山东金升集团投资成立,是一家建立在实体批发市场基础上的互联网支付公司。2014年7月10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互联网第三方支付牌照,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