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6
浏览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拉卡拉”)因存在三项违法行为被罚。
具体来看,拉卡拉违法行为类型有:
1.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3.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违法行为类型:罚款875.4万元
同时时任拉卡拉副总裁吴某因对拉卡拉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9.6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是首批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注册资本8.02亿元,并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
据拉卡拉今年上半年财报,其实现营收29.6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7%,对应的净利润为5.11亿元,同比增加54.69%。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上半年,拉卡拉非经常性损益合计录得营收2.29亿元,归属于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2.8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99%。截至今年上半年末,拉卡拉总资产115.8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95%。